依据《鹤壁市集中供热暂行管理办法》规定,我市供热期计划停热时间为3月15日24时。据气象部门预报,3月17日后我市将有冷空气过境,气温有所下降,并伴有弱降水过程。为确保居民用户温暖度过这一时期,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,延长我市城区供热期至2022年3月22日24时,延长供热期间不再向居民收取费用。浚县、淇县可参照执行。
鹤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
2022年3月14日